主旨:有關111年5月7日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本縣國高中階段因疫情停課規定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
二、國中及高中階段,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與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以該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確診學生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三、本縣原則依111年5月7日教育部說明辦理,惟考量國高中各校因應防疫之實際需求,如各校經防疫小組討論或防疫長評估,認定確診個案所屬班級有全班停課之實際需求,學校得實施全班暫停實體課程,並進行線上教學。另學校提供快篩試劑仍維持僅提供確診學生之座位「九宮格」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