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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 發布單位:體健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二字第11105311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衛福部公告、國教署函、衛福部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16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