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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案

  • 發布單位:體健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二字第111053428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教署函、指揮中心函、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327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級學校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該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三、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校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並同步廢止「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應變處置建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及應變處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