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滿5歲至17歲兒童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事宜,並請至線上填系統填報集中施打意願人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0528號函辦理。
二、旨揭對象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依據111年6月10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以下簡稱ACIP)」第4次專家會議決議如下:
(一)考量目前國內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5歲至11歲幼童應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5歲至11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12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4-8週以上」。
(三)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三、衡量接種間隔拉長可能有助於疫苗免疫力提升與可能降低罕見心肌炎/心包膜炎不良事件風險,12-17歲青少年基礎劑兩劑接種間隔以12週為原則,ACIP建議完成基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17歲青少年族群,建議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間隔至少5個月後,接種追加劑。
四、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COVID-19疫苗接種率(截至111年8月15日止),5至11歲完成第1劑接種率為76.8%,完成第2劑接種率為46.6%。12至17歲完成第1劑接種率為94.7%,完成第2劑接種率為84.4%,完成追加劑接種率為58.0%。111學年度之開學日即將到來,考量陸續出現Omicron變異株BA.4/BA.5個案及學生健康安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針對在學學生之接種作業仍可採「校園集中接種」。請貴校仍先行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收回並彙整統計接種意願人數,同時提供轄區衛生所家長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學生統計人數並協助備妥擬接種學生名冊。後續接種作業排程及量能,將由本府、學校與衛生單位統籌規劃妥適安排接種對象,依年齡及不同劑型、劑量分時段正確接種。
五、檢附修訂之「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5-17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Moderna COVID-19疫苗6-17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及「Moderna COVID-19疫苗滿6個月至5歲(未滿6歲)幼童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貴校印製分發使用,以利作業時效。另校園接種作業程序指揮中心前於111年4月22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84號函送「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亦請貴校依循辦理。
六、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七、依教育部111年8月22日「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新聞稿,教育部籲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儘速完成指揮中心建議的疫苗接種劑次,另惠請貴校儘速至本府教育處於線上填報系統填報「開學後新冠疫苗補打人數統計」(國小填報序號:10433、國中填報序號:10437)。